2008年春节期间,正在广大人民群众欢度节日的时候,南乐县韩张镇、张果屯乡连续发生多起抢劫手机案件,给喜庆的节日蒙上了一层阴影。经过公安干警的辛勤努力,案件迅速告破。2008年5月30日,南乐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对被告人郑占国、陈国占各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占国,男,1979年4月29日出生,南乐县韩张镇刘庄村农民;被告人陈国占,男,1979年12月26日出生,南乐县韩张镇陈庄村农民。2008年2月6日(除夕)至14日晚上,被告人郑占国、陈国占驾驶摩托车在南乐县韩张镇、张果屯乡等地4次抢劫行人手机5部,现金10余元,共价值640余元。案发后,追退手机4部。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占国、陈国占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根据被告人郑占国、陈国占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