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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仍作案缉拿获重刑

  发布时间:2009-08-03 19:15:02


    因参与盗窃案发后被通缉,在逃期间不思悔改,在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中仍顶风作案,被群众抓获后扭送到公安机关。2008年6月5日,被告人王建修因犯盗窃罪被南乐县人民法院从重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建修,男,1976年4月2日出生,清丰县古城乡西王庄村农民。2003年4月下旬,被告人王建修同他人预谋后,欲盗窃濮阳市巴黎商业街波导手机客户服务中心。为准备作案工具,于4月28日晚上从鹤壁市新世纪广场西盗窃面包车一辆,价值24000元。5月8日凌晨,被告人王建修伙同李建力、王红刚等人,驾驶面包车、携带撬杠等作案工具,从波导手机客户服务中心门市盗窃手机170余部及其他物品,价值349349元。案发后,李建力、王红刚被抓获,被告人王建修在逃。在逃期间,2007年11月份至2008年3月5日,被告人王建修伙同他人在安阳市、南乐县、清丰县等地共盗窃4次,窃得摩托车、电动车等物,价值5930元。3月5日盗窃后逃跑途中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建修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建修在同案人被判处刑罚后仍不思悔改,在逃中仍流窜作案,其主观恶性较深,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过本案,警示那些心存侥幸的“两抢一盗”犯罪分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思悔改继续作案,只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只有改过自新,响应省政法四部门的联合通告,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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