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被盗的车辆陷在泥里,大喊一声:“有人偷车”,将盗贼吓跑。这原本是一个英雄壮举,但没有想到的是,该人却又将车辆据为己有。1月4日,南乐县法院以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红宾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9年4月5日凌晨,被告人张红宾发现一伙人推着一辆面包车,大喊:“有人偷车”,一边返回厂里,后张红宾再次来到事发地点发现四周无人,遂将该车开走据为已有。事情败露后连夜逃跑。后被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敲诈勒索罪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本案张红宾并未危及他人人身权利,故公诉机关指控敲诈勒索罪不能成立。被告人张红宾明知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