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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土地纠纷互不让,调解矛盾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1-12-15 15:37:08


近日,南乐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现场通过微信支付给两原告补偿款10000元,原、被告双方由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该案终于圆满的画上了句号。

原告郭某国和郭某龙系父子关系,两原告因与被告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遭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遂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崔某的《土地承包合同》,将承包地一次性清障,恢复承包土地的原有耕地用途后交付原告,双方协商未果,支付两原告土地承包费及违约金。被告则辩称两原告隐瞒涉案土地性质,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认定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该案由南乐县法院副院长、员额法官王丽婷承办,在详细了解案件的起因、双方的意见分歧后,与原、被告的律师进行了沟通,制定了调解方案和调解策略。案涉土地张藏固村的原村支书、政法单位廉政监督员李相铎老支书对本案的前因后果了解清楚,承办法官邀请老支书共同参与案件的调解,共同携手化解矛盾。在调解现场,法官耐心地为当事人分析双方矛盾的症结,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有感于法官的不懈努力,原、被告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捺印,案结事了。当事人均对法官的耐心和真诚表示感谢,政法单位廉政监督员李相铎老支书对法官的调解工作也是给与了衷心称赞。

南乐县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注重积极参与基层综合治理,重视乡村涉土地矛盾的化解,努力将基层矛盾化解在乡村,得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认可。

责任编辑:杨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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