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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法官“白加黑工作法”一日调结三起纠纷

  发布时间:2012-12-27 09:41:17


   10月31日20时许,河南省南乐县法院民一庭法官、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冯利敏牺牲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促使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三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得以当天调解结案。

    9月9日2时,杨明远驾驶冀DC5462、冀DKT63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室内乘坐着靳玉仁)由西向东行驶至大林线南乐县侯齐路口时,与同向在其前停放的王利民驾驶的冀DJ4844号重型自卸货车尾部尾随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靳玉仁受伤、公路设施损毁的事故后果。经南乐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杨明远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王利民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靳玉仁不承担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杨明远、靳玉仁、王利民分别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赔偿事宜,但没有达成赔偿协议。三人分别向南乐县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积极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最终确定在2012年10月31日这一天,集中对三起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并设法调解。

    由于三起案件的各方当事人都不在一个地方,王利民在成安县,杨明远在魏县,靳玉仁在成安县,保险公司代理人在邯郸市区,为了尽可能减轻当事人讼累,承办法官积极做当事人工作。向保险公司说明要将心比心,为原告多考虑一下,同时告知其如果判决,赔偿远比调解的多。对原告杨明远、靳玉仁、王利民三人,冯利敏法官强调要务实,尽可能一次性调解结案,免除来回奔波之苦,并能够尽快拿到赔偿款。

    当三起纠纷均达成调解协议时,已经是晚上8点,当事人均感动的说,“真是感谢法官,这么辛苦为我们办案,今天都这么晚了,让我们请你们吃饭吧。”冯利敏法官笑了笑说,“不用,不用,帮助你们减轻负担,尽快拿到赔偿款是我们的工作职责。”

    (案例中所用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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