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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间借款不还 短信作证法院判还款

  发布时间:2012-12-27 09:37:21


   崔真委借了亲戚刘社民的钱却拒不认账,没想到刘社民出具了短信作为证据。近日,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并依据刘社民提供的短信,依法判决崔真委认账还钱。

    原、被告系亲戚关系。2012年2月12日、2月24日被告崔真委两次向原告刘社民借款10000元、20000元,共计30000元。2012年5月20日原告向被告催要借款时,被告向原告出具收到条一份。2012年5月24日被告给原告发内容为“有了给你,不要怕”信息一条。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给付。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债务应当清偿。被告向原告出具的收到条、发短信的内容及证人证言均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拖欠原告借款应当承担清偿责任。故原告请求被告给付借款本金30000元,符合法律规定,其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辩称原告向其借款30000元,并未向本院提交相关证据,本院不予采信。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中所用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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