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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普法并行,充分保障妇女权益

  发布时间:2021-09-07 09:01:09


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南乐县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让女性的各项合法权利得到保障,是近德固人民法庭作为专业的家事法庭一直践行的使命。近日,近德固人民法庭通过远程网上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张和平法官通过远程网上开庭、调解的方式成功调解结案,为妇女自我权益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原告徐某男与被告薛某女通过网络相识,相处半年后,徐某按照当地风俗给予薛某彩礼款,2017年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期间,双方产生矛盾,原告徐某男诉至法院,要求与徐某女离婚,原告徐某男诉称,在婚后的生活中才发现被告薛某女身患多种疾病,需每日服用药物并定期到医院就医。张和平法官承办该案后,开始了解事情,进入庭前调解,经了解,被告徐某女现无工作,无经济来源,靠父母帮衬度日,因病情需每日服药,定期检查、透析生活非常困难。在充分了解双方意愿的基础上,向原告徐某男进行普法教育,告知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之间负有法律上相互扶助的义务,夫妻双方应患难与共、相互关爱,在妻子患病治疗期间,作为丈夫应当尽到夫妻扶助的义务,在经济和精神上都要予以支持和照顾,通过普法原告徐某男的思想有了转变,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徐某男自愿承担薛某女部分医疗费30000元,为这段和好无望的婚姻画上了一个比较圆满的句号,被告薛某女也获得了一定的经济保障。原、被告均对调解结果满意,原告通过远程网上法庭对法官的调解工作表示认可,被告薛某女到法庭现场向张法官表达了谢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双方在生活上应互相照应,在经济上应相互供养,在精神上要互为支柱,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定性,其产生是基于婚姻效力,对夫妻双方都是对等的。近德固人民法庭作为南乐县人民法院的家事专业法庭,积极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致力于引导形成幸福和睦、互敬互爱的良好家风,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杨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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