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上午,南乐县法院速裁团队武法官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年7月4日,被告赵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非机动车道逆行遇原告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后,付某在南乐县医院住院治疗24天。经交管部门认定,被告赵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付某无责任。原告就住院期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3万余元诉至法院,并保留伤残评定的权利。
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武法官积极与双方沟通,多次采取“背对背”的方式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一方面从法理和情理上为被告讲事实摆道理,从法律、赔偿数额、后续伤残评定可能涉及的费用、以及执行等方面进行释法明理;另一方面安抚原告家属情绪,分析案情,为原告细算经济账,并向原告说明被告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经过3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除已经垫付的医疗费5000元外,再一次性赔偿原告23000元并当场履行。
南乐县法院道交团队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强化矛盾纠纷诉源治理,维护法律公平正义,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