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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耍疯咬伤他人 疯狂过后是刑罚

  发布时间:2012-12-27 09:34:24


   喝酒本来是好事,但过量了耍酒疯就要麻烦了,不仅仅第二天难受,更糟糕的是有可能面临刑罚。11月20,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俊凯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8月4日15时许,李俊凯和程小军、唐军在南乐县寺庄乡南渠头庄村刘世龙饭店内喝酒,期间李俊凯和程小军因琐事发生争吵并互殴,李俊凯用大拇指将程小军下鄂四颗门牙掰掉,咬伤面部。经南乐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学鉴定,程小军口腔损伤为轻伤、右眼挫伤评定为轻微伤、面部创评定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俊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本案系民间矛盾激化引起,被告人李俊凯系初犯,当庭自愿认罪,且事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对公诉机关对其适用缓刑的建议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中所用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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