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一早,南乐县法院速裁团队苏志权法官接到了一名已审结案件当事人的电话,请求苏法官帮助催要已经达成协议但未付的借款,苏法官当即表示:案结事不结,一定帮助督促履行。
据了解,我院于6月7日受理该案,经速裁团队苏志权法官主持调解,双方于15日达成了共分期偿还欠款的调解协议,当日案件已结案。6月30日是第一期偿还借款7000元的最后期限,原告未等到被告人支付的借款才主动联系苏法官,希望法官能帮助其催要。考虑到审理该案时双方矛盾较大互乏信任,苏法官本着平息纠纷化解矛盾的初心,几经周折才让双方达成协议。如果因为没有及时履行还款义务而进入执行程序,不但会占用宝贵的办案资源,而且还会导致双方本以好转的关系的再次恶化。苏法官马上与被告梁某取得联系并告知其还款义务和违约后果。在苏法官的督促下,被告最终同意履行债务,并当天就向原告宋某返还了借款7000元。原告宋某对苏法官的认真负责表示感谢,并为其执法严明,两袖清风,为民解忧除难的工作作风点赞!
苏志权法官说,作为一名速裁法官,不能简单地以工作繁忙或者案件已结拒绝当事人的要求,应该视解决群众急难为己任,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南乐县法院不断提升干警为民办实事的能力和意识,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