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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为赖账借条上名字故意写错被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2-12-27 09:28:16


    借钱时主动打了借条,还款时却辩称借条上的署名与自己的真实姓名不一致想赖账。12月6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

  李超将王明军告上了法庭,说其借款2万至今不还,并出具了借条,王明军却辩称借条上的“王名君”并不是自己,借条也不是自己打的。李超表示很气愤,当时明明是王明军当着自己的面打的借条,凭什么就不还了呢。

  案件承办法官当即对王明军进行主动释法,如果王明军不承认,而实际借条上的笔迹又是王明军的,则王明军将因涉嫌刑事诈骗,可能面临牢狱之灾。笔迹是可以通过司法鉴定得出结论的。而且,相关的证人证言,电话录音,银行汇款记录等都可以间接证明事实真相。王明军闻听此言,才承认借条是自己打的,并道出了原委。李超的弟弟原来是自己的司机,交通肇事后逃逸,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赔。受害者家属天天找王明军,王明军认为应由李超的弟弟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是他逃逸,就不可能赔偿不了了。但当时李超的弟弟跑了,一直找不到人。王明军就找李超还款,但李超不同意,王明军当时就打下借条,名字故意写成王名君,就是为了赖账。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中所用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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