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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 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救助解民忧,为民服务不止步

  发布时间:2021-05-13 10:00:49


近日,南乐县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为实现快速、精准救助,通过到申请人家中实地走访了解真实情况的方式,快速受理并审核完毕三起申请司法救助案件。

今年1-4月,张某、郭某、王某均因在交通事故中受伤造成残疾向本院分别申请司法救助,南乐县法院立案受理后,合议庭认真审查了申请材料,及时到申请人家中调查核实,经过科学测算经费、严格救助标准,合理规划救助金额。并将三案上报国家救助委员会研究讨论。


司法救助制度是为涉法涉诉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让涉法涉诉困难群众感受司法温暖的重要举措,让受到侵害但无法及时获得赔偿的当事人解决燃眉之急。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南乐县人民法院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以保障弱势群众切身利益为宗旨,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此次南乐县法院司法救助工作就是持续强化“为民服务”能力的具体表现,不但向困难群众传递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温情,更体现了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情怀,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法律提示:

 管辖法院: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可向审判、执行案件管辖法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申请材料:申请司法救助的案件当事人,应准备救助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生活困难证明、是否已获得其他赔偿与救助的证明、确认实际损害后果的法律文件。

司法救助属于一次性应急措施,对于能够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补偿的,一般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当事人只进行一次性救助,当事人不得分别在审判、执行等环节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当事人已经通过社会救助措施,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一般不予救助。

责任编辑:杨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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