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认真总结司法实践中的经验、做法,提炼出司法为民“四字诀”,并予以贯彻落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对待当事人,要牢记一个“亲”字。
南乐法院通过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活动,要求干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视当事人为亲人,真诚为当事人定分止争,化解矛盾。从立案大厅案件流程、诉讼须知等规定公示上墙到诉前调解、信访接待、司法救助等工作的开展,从悬挂小黑板说明法官的去向及联系方式到公告排期开庭的时间、地点,从一张座椅、一声亲切的询问到一句句耐心细致的解答,都能感受到南乐县法院处处为当事人着想、把当事人当亲人的群众作风。
立案环节,南乐法院实行一站式诉讼服务工作机制,群众可以到立案大厅咨询案件进展情况、反映信访问题、起诉立案、申请司法救助,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
审理环节,南乐法院针对涉农民工、经济确有困难的交通事故受害人、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诉讼案件,开通诉讼“绿色通道”,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南乐法院干警秉承让群众“少跑一次路,少等一分钟,少费一份心,少误一分工”的工作理念,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巡回办案,就地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如法官深入到距县城几十余里的乡村巡回办案,将鲜活的法律教育以最便捷的方式普及到群众中去,增进了与群众的感情。南乐法院还投资建设了无障碍通道、推行在法庭悬挂便民小黑板等做法方便群众诉讼。
二、对待工作结果,要注重一个“和”字。
南乐法院不将结案作为结束,而是将“案结事了人和”作为目标来寻求实现。为确保“案结事了人和”,南乐法院要求干警转变司法工作作风,心中始终装着公正的天平,坚持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强化内外监督,不断提高办案质量,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一年来,共收到锦旗、表扬信10余面(封)。
南乐法院注重加大调解的力度,将案件调解率列入法官业绩考评,强化法官的调解意识,将调解贯穿于民事审判全过程,并注重调解的阶段性,在庭前、庭中、庭后适时进行调解。南乐法院首创了“十个调解方法”,并在全省法院系统推广应用,南乐法院今年运用这“十个调解方法”化解了72户集体诉讼案,一起车祸6起纠纷案等复杂疑难案例。
三、对待工作过程,要体现一个“快”字。
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南乐法院把提高审判执行效率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法院要求干警快捷、高效办案,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急事急办,迅速执行到位。在立案环节,实行诉前调解,有多起案件在立案当天就得以调解解决。在审判环节,依法扩大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对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民间借贷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积极试行简易程序,努力缩短办案周期,促进办案效率不断提高,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办案法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息事宁人。南乐法院着重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依靠社会力量协同解决涉诉纠纷,初步建立起了以司法调解为主导,与行政调解互动衔接,与医疗、保险等相关行业部门密切沟通的解决纠纷新途径。
在执行环节,南乐法院执行局内部实行集中执行,外部积极争取党委重视和各方支持,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的长效机制,加快执行,解决了一批执行积案,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
四、对待工作效果,要突出一个“实”字。
南乐法院要求干警工作要扎扎实实,作风要朴朴实实,最终实现实实在在的效果。对法院工作,群众反映最强烈、最关心的是“打官司难”。为此,南乐法院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时人及时提供司法救助,确保群众打得起官司。十七大以来,共减、缓、免诉讼费用68万余元。为解决刑事案件被害人及民商事、行政案件、执行案件特困申请人生活困难的救助问题。南乐县法院主动争取县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建立了司法救助基金,让特殊困难群体能够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为真正将工作落到实处,南乐法院实行院长接访,将信访案件“变堵为疏”,变当事人上访为院领导主动开门接访,由院长、副院长定期接待来访群众,零距离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诉求,确保来访群众反映问题渠道畅通,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使大量信访隐患在诉讼之前解决,将各类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南乐法院为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以全县“大走访”活动为载体,配合县“大走访”活动安排,抽调干警到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带量下走访联系行政村,深入开展活动。在活动中,南乐法院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制资讯服务,为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自身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