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在从事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中,通过选准三个着力点,使大量矛盾纠纷通过调解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南乐法院收案截止9月份,合计2352件,比以前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在人员不增反降的情况下,南乐法院的调撤率达到了68.5%。
一、以提高法官队伍素质为着力点,打造出一支精干的调解队伍。
1.建立有效的绩效考评机制。南乐法院制定案件调解责任目标,并细化到每个人、每个案件。南乐法院将调解结案率作为考核部门负责人的重要依据,强化案件“调解一把手”负责制。在落实目标责任的基础上,以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为依托,将调解率作为部门和个人审判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考评体系范畴,实行院、庭、个人调解工作三级动态管理。该机制调动了全院干警的积极性,让全院干警努力积极的投入到调解中,努力学习各种知识,充分发挥法官的个人智慧,找准当事人争议焦点,开展调解工作,兼顾调解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2.加强培训。调解能手将各种灵活多样的调解方法教授给全体法院干警,提高调解工作的成功率和有效性。南乐法官法官冯利敏同志的十个调解方法,就被作为经典进行培训,也被省高院在全省法院系统推广应用。十个调解方法具体是“消除私欲,保持公心法;以诚相待,同情理解法;确定目标,适时沟通法;拉个背场,适时揭穿法;假如挂嘴,换位思考法;借助东风,巧用说情法;矛盾定位,全庭动员法;看准时机,适时泄密法;只差一点,连续作战法;矛盾激烈,时间消磨法”。有了这十个调解方法,南乐法院的调解有了很大的提升和进步。
二、以做好“大调解”格局为着力点,让调解不再仅仅是法院案件承办人的事。
1.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形成合力。南乐法院努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大调解”工作网络,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有关组织建立健全纠纷调处机制,使调解工作不仅成为有效的解纷机制,还成为各类纠纷的预防机制。
法院审判员与陪审员、社会调解人员通过相互学习,相互培训,提高了相关人员的调解能力,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促进了社会稳定。
同时,南乐法院加强与诉讼代理人的沟通、协调。在调解的过程中,对于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引导诉讼代理人主动配合法院工作,共同促进案件调解,提高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广泛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宣传调解
南乐法院通过审判和执行活动,以案释法,并注意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大力宣传人民调解法及其重要意义,教育公民增强法治意识、调解意识,自觉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加强法律教育培训
南乐法院通过送法下乡的方式,全面了解掌握了群众关注的法律热点和难点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供法律问题答疑、发放法律宣传手册等,这样就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延伸作用,将化解纠纷的关口前移,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同时,南乐法院多次走进校园、企业等地方,宣传法律,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认识到调解的重要性,从而在发生诉讼时积极配合法院调解。
4.将退休法官中的优秀人员充实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
这一措施充分发挥退休法官这一宝贵法律人才资源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人民调解员法律素养相对较低的状况,提高人民调解的质量和效率。
三、以正确引导当事人为着力点,有效展开调解工作。
1.认真对待当事人诉求
南乐法院为当事人提供宣泄的途径,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同时运用合理情绪疗法,帮助当事人理性应对诉讼。让当事人改变“进了法院就没有赢家”的错误观念,实现“进了法院,就没有输家”的效果。南乐法院深入分析案件各方的利弊与风险,鼓励各方去换位思考,法官的距离感、程式感减少,却让人产生了亲近感、认同感。
2.开展巡回就地办案
现在存在的问题是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发达了,与老百姓的距离却远了,以前没有手机、汽车,送达法律文书都需要骑车到当事人家里,但与老百姓在心里之间却没有距离。但现在往往是电话通知当事人到法院,由于经费等限制,而没有到当事人家里具体了解情况。对此,南乐法院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就地办案,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难易程度以及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充分利用“村头”、“地头”、“街头”、“炕头”调解等适应基层特点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综合运用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因地制宜、不失时机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南乐法院法官到纠纷发生地或当事人所在地去了解案情,调处纠纷,深临其境,充分了解案情,深入群众,了解当事人之间的特定关系,获取和利用这些信息,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3.加大诉前调解和庭前调解力度。
加强诉前调解工作,使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强化庭前调解,有利于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和实行繁简分流、调判分流,提高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