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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法院四项措施做好诉前化解民事申请再审案件

  发布时间:2012-12-27 09:12:31


    日前,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成功对陈某因所有权确认纠纷判决不服申请再审一案通过诉前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陈某与陈某某、胡某原系养子与养父养母关系。收养期间,因双方多次发生纠纷,陈某某与胡某提起诉讼,南乐法院先后判决解除收养关系,陈某搬离居住房屋。濮阳市中院维持原判。

    陈某向河南省高院申请再审。为此,南乐法院承办法官亲自到陈某所在地开展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前化解工作,对陈某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经过多次沟通交流,陈某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这是南乐法院开展诉前化解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一个缩影。南乐县法院采取四项措施,成功化解多起到省访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 进一步转变观念,正确对待申请再审人。

    南乐法院要求全体干警必须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最大限度、高效快捷地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全力以赴做好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诉前化解工作。南乐法院多次在会议中强调,如果把上访人当负担,这负担会越背越重。如果把他们当亲人,当成工作的重点,多进行换位思考,以心换心。正是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南乐法院的多名上访户华丽转身,变成了“土法官”,王自和就是这其中的代表。社会法庭成立后,王自和被聘为社会法官,圆满解决了多起纠纷。

    二、把再审案件诉前化解工作当作一把手工作进一步推动。

    南乐法院党组加强对再审案件诉前化解工作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实行逐级包案制度,穷尽司法手段,千方百计化解促和谐。经常研究信访工作,及时解决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坚持“敞门接访、预约接访、有访必接、接访必查、接访必解”,全力解决好初信初访,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上访案件发生。

    三、将再审案件诉前化解工作进一步延伸。

    南乐法院推行案件信访风险评估制度。由案件承办人对案件的信访风险进行评估,对有申请再审可能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矛盾进一步扩大。一旦出现信访问题而案件承办人没有汇报,则由其承担全部责任,亲自向各级领导汇报,汇报后处理不力的,调离工作岗位。同时南乐法院加强判后答疑。案件办结后承办人要针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依法、细致地做好判后释明工作,避免当事人因不解、误解引发上访。

    四、进一步发挥多元联动机制的工作。

    南乐法院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上访人,通过与有关部门协调,向当事人提供低保、社保、公益岗位等途径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达到案件事了。同时进一步发挥多元调解机制作用,分散化解诉讼风险,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

责任编辑: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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