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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 我为群众办实事】“案结事了”里的“司法温度”

  发布时间:2021-03-26 17:14:06


近日,南乐县法院元村法庭审结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原告与被告系同班同学,课间玩耍时被告不慎将原告眼睛造成十级伤残,事发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原告将该同学和学校诉至法院,要求损害赔偿。

受理案件后,赵俊伟法官对案件认真研判,充分了解双方的诉求后,考虑到双方均系未成年人,多次组织双方和学校进行调解工作。因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遂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做出判决后,赵法官仍未放弃调解的努力。为了尽快督促赔偿到位,帮助两个孩子卸下思想包袱,有一个安心的学习、生活环境,一方面主动与双方家长联系进行释法说理,一方面积极动员双方村委会介入调解,发挥基层民调组织作用。经过多次努力,被告表示愿意履行法院判决并一次性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双方的矛盾得到了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南乐县法院一直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通过高效快速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充分发挥法庭职能,通过“送法进校园”等形式积极承担法治宣传责任,认真履职尽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杨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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