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法官,俺这老百姓也不会说啥客套话,这锦旗上的十六字就是俺现在最想表达的,您一定得收下!”
近日,当事人孙某和其子为民事审判团队送来写着“司法公正温暖民心,人民法官为民解困”的锦旗,感谢法院在其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中作出公正判决,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
2019年,孙某妻子带着女儿在大广高速上驾车行驶,遇前方路面上因发生车祸放置的警示标志,结果操作不当穿越中间隔离护栏,与对向车道的客车相撞,造成孙某妻子死亡、女儿受伤的的后果,后交警部门认定孙某妻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本次事故距上次车祸发生至少间隔一天,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仍没有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也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孙某认为高速管理部门应对孙某妻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故将高速管理部门及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孙某及其家属的各项损失17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在上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仅在事故发生处设置警示牌,该车道无法通行,又未在该处前方采取提示措施,没有预先提示车辆无法及时变道,造成很大危险,且前一宗交通事故距本案所涉事故发生时已长达38小时左右,高速管理部门未及时清障,是导致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法院据此对高速管理部门与原告妻子的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判决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保险公司赔偿孙某及其家人48万余元。高速管理部门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近日,赔偿款到位,孙某及其家人遂向法院送来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