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乐县法院综合审判庭在审查一起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时,针对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依法向其发出司法建议。
2020年2月,某局查出了一起行政违法案件,并对某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催告期限届满后,于xx年xx月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院通过查阅卷宗材料、召开听证会,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程序、实体处理的合法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发现行政机关在该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处罚对象错误,对违法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认定事实不清的实体性问题,同时还存在邮寄送达的何种文书不明确、送达对象错误的程序性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院及时向该行政机关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就该案在程序上、实体上存在的问题一一进行了剖析,同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建议,以供参考研究。
司法建议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方式。我院十分重视司法建议工作,在司法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各部门单位发出司法建议,近几年来,我院共向二十余个单位发出了司法建议,促进有关单位科学决策、完善管理、消除隐患、改进工作、规范行为。通过从法律和社会治理的角度发出高质量的司法建议,并健全司法建议跟踪反馈机制,延伸了审判职能,提升了我院化解社会矛盾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和水平,用法治思维和实际工作成效有力助推了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