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9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成功将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委托该院送达的法律文书送达给当事人。并将送达回证寄回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截止2012年10月29日,今年该院受委托送达、文书的案件全部办理完毕。为快速、高效送达兄弟法院委托送达的法律文书,该院完善相关措施,形成了有效机制,确保送达效率高、质量好。
南乐县法院规范受托案件收案程序,加强委托案件收案方面的管理,将受托案件列入案件流程管理,要求委托送达的案件应比照法院正常的普通案件进行管理,进一步进行细化,由专人负责,做到逐件登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交待。 同时,要求凡外地法院委托送达的案件,要做到积极协助,并在警力、交通等方面全力给予支持。
此外,该院规定受托案件的承办人应及时向委托法院通报委托案件送达情况,并随时保持委托法院的沟通,了解送达线索,确保委托送达案件能快速、高效、圆满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