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您了!俺这个事儿拖了半年多,没想到到您这年前几天就结案了,这刚过完年,彩礼款也给要过来了!”春节后上班第一天,一起离婚案件的原告及其家人拿着执行到位的23万元案款激动地对着崔晓艳法官说。
2月3日崔晓艳法官受理该离婚案件,原、被告婚后一个多月就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而分居生活,由于婚前被告收受原告彩礼款数额较大,双方关于彩礼款返还问题发生争议,原告于2020年6月2日向本院起诉离婚,我院一审未判决离婚。我院再次受理案件后,崔法官在向被告送达应诉手续时就开始与双方沟通,开庭后又多次通过电话与原、被告双方调解,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本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约定被告于元宵节前返还原告彩礼款23万元,被告若逾期给付,原告可按总数28万元主张并申请强制执行。春节过后上班第一天,崔法官提醒被告方注意履行时间,被告方表示已经准备好案款,愿意随时给付,当日双方在崔晓艳法官的见证下全部交付了彩礼款,案结事了。
该案顺利判决、执行,是南乐县法院司法为民的具体表现。新一年,南乐县法院将继续以人民为中心,将调解工作贯穿家事案件审理始终,推动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