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执行法官的尽职尽责,我才能拿到执行款,实在是太感谢了!”2月4日下午,申请执行人段某某来到南乐县法院,将一面绣有“廉洁奉公 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执行局彭兵洋法官手中,感谢南乐法院执行干警们尽心尽责地将欠款执行到位。
段某某与袁某某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双方经村委会、南乐法院、濮阳中院多次调解、审理,最终判决被执行人袁某某应当支付段某某承包费143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首执法官尹宇川经多次努力已执行到位5000元,但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未能一次性执行完毕,该案进入终本程序。
该案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恢复执行后,彭兵洋法官考虑到申请人身患残疾,无儿无女,生活十分困难,多次去银行、被执行人家查询被执行人有无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终于在2021年2月份查到了被执行人账户有了存款余额,彭法官当即对该存款进行了划拨,借款14300元的执行标的得以全额执结,申请人的权益全部得到实现。
“廉洁奉公 一心为民”八个烫金大字,是人民群众对南乐法院工作的认可,体现了对执行法官兢兢业业工作的肯定,激励着执行干警们不怕前路荆棘,始终砥砺前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