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南乐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工作标准定位在促和谐保稳定上,不断强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11月份,南乐法院刑庭实现了调解率和履行到位率100%。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多数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犯罪,附带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稍有不慎,矛盾很容易激化引发涉诉上访,造成不稳定因素。
南乐法院刑庭针对这一情况,从三个方面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呈现出无反悔、无申诉、兑现率高的良好态势,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全程进行调解。立案、庭前、庭中、判前均努力进行调解。增强调解工作的主动性,杜绝调解工作走过场,将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庭前强化释法明理,促使当事人主动配合。庭审引导双方情绪,减少对抗。庭后辩法析理,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切实把调解工作做实、做细、做透,力求以民事赔偿兑现来消解双方冤隙。
二、全员进行调解。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努力让被告人亲属协助调解,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充分发挥被告人、被害人所在单位、社会组织、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近亲属在调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形成做好调解疏导工作的良好氛围和合力。
三、全面进行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不单纯是法院的审判工作,而是一项由方方面面共同参与的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在诉讼调解中,进行全面调解。在审判中根据不同对象,采用不同的调解模式,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促使当事人在休庭期间和宣判前和解化积怨。在此基础上,根据案件类型、案情经过、案发原因等因素,运用不同的处理方法,想方设法力促达成协议,取得最好的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