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上午,南乐县法院执行局彭兵洋团队顺利执结了赵某某要求李某某返还彩礼款一案,打响了新年执行工作“第一枪”,取得了新年执行工作“开门红”。
案情回顾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李某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因感情不和不能继续在一起生活。双方因彩礼款、抚养费问题发生纠纷后,原告赵某某于2018年将被告人诉至法院。南乐县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彩礼款12万元,同时非婚生子女由被告直接抚养,原告应支付被告子女抚养费5.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赵某某因被告未履行返还彩礼款义务,原告无奈于2019年向本院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家庭困难无财产可执行,执行难度较大。2021年1月5日上午,彭兵洋执行团队再次将其拘传到南乐县法院。考虑到双方曾经共同生活,执行法官从亲情入手,对双方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父母当场代替被执行人履行了五万元彩礼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剩余彩礼款的执行,该案顺利执结。
该案执结后,彭兵洋执行团队又马不停蹄地开始了下一案的执行,南乐法院执行工作“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