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民工受伤遭遇索赔难 法官几经周折助维权

  发布时间:2012-12-27 08:57:52


    “感谢法官,为我这个官司你们没少花功夫。我都觉得没有指望了,是你们辛辛苦苦帮着做工作,我终于拿到赔偿款,可以安心过春节了。”12月17日,外出务工人员段晓生握着河南省南乐县法院承办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2011年7月17日,段民生在工作过程中因操作机器不当,使其右手拇指被钢筋压碎,后在当地包扎治疗后回到濮阳,2011年7月24日在濮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右手拇指近节指骨骨折(开放性),共住院治疗15天,花去医疗费9144.64元。2012年8月15日经司法鉴定结论为:构成九级伤残,二次手术费需3500元。从住院时,段民生便开始索赔,但未能要到一分钱,便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便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但被告李春发对所有事情均不承认,认为不应该自己赔偿。而段民生没有劳动合同等任何书面证据,一时间,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但承办法官没有放弃努力,积极查明案件真相,进过不断的努力,被告李春发终于承认段民生是在自己的工地上出的事情。但该工地的工程是由其与案外人段晓军、冯中雷共同承包的,李春发负责与发包方联络,揽到工程。具体干活和招工人是由段晓军、冯中雷负责的。他并不负责该事情。原告段民生是案外人段晓军招来的工人,段民生应起诉段晓军。承办法官从法律和人情的角度耐心做起了被告的思想工作,并找来段民生所在工地的工友来参与庭审和调解过程。

    李春发终于开始同意赔偿,但认为原告要求数额过高,双方又一度陷入僵局。但承办法官仍然没有放弃努力,继续进行多次调解,但双方始终无法在数额上达成一致,甚至都要求法官下判决。承办法官准备好判决书后,考虑到即便是判决了,还可能要面临二审,执行等非常繁琐的过程。原告段民生作为弱势群体,显然无法承受,便通过各种途径,找来双方的亲朋好友参加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李春发主动进行了赔偿,段民生终于拿到了自己的赔偿款,高高兴兴撤诉,于是就有了文中开头的一幕。(案例中所用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高珊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100129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