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南乐县法院:人民陪审员耐心调解 推动当事人和平分手

  发布时间:2020-10-16 18:03:32


10月15日,南乐县法院人民陪审员李秀菊利用娴熟的家事纠纷调解技巧协助承办法官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放下怨恨,和平分手。

原告马某女与被告孟某男经媒人介绍相识订婚,于2014年8月22日在南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结婚证,原告系再婚,与前夫共同育有一女一子,婚后,原、被告共同生育一女儿孟某诚,现随被告一起生活。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原告自2018年5月份起先后三次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均坚决不同意离婚。

承办法官张和平庭长对本案综合分析后,决定邀请有家事纠纷调解经验的人民陪审员李秀菊参与本案调解。庭审中,原、被告对婚后所购买的原告名下坐落于济南市区的楼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分歧较大。在调解过程中,由于双方的分歧问题太多、太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考虑到双方已无和好可能,于是,调解员与承办法官分头做思想工作。通过调解员的耐心疏导,最终被告表示同意调解离婚,在双方互谅互让下,最终达成了双方调解离婚,婚生女儿孟某诚轮流抚养,房产归女儿孟某诚所有,在孟某诚十八周岁之前该房产由原告代管居住,并且剩余房贷由原告继续偿还的调解协议。调解协议达成后,当着法官和调解员的面,双方握手言分,互道珍重。

该案件的成功调解,除了法官倾注的心血,人民陪审员耐心疏导劝说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这也是南乐县法院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安排具备相关案件调解技能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所产生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杨洋洋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107936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