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被盗物品无实物 鉴定申请不受理

  发布时间:2012-11-14 15:01:41


    近日,南乐法院受理一起被告人张某盗窃案,在审理期间,被告人张某的代理律师认为本案《关于对银耳钉、银戒指、珍珠项链的价格鉴定结论书》中具体项目、物品、种类、数量和价值与受害人陈述被盗窃物品的种类、数量和价值明显不符,为切实维护被告人张某的合法权益申请重新鉴定,南乐法院于2012年9月3日委托某鉴定机构重新鉴定,但因破案后原物已经退给受害人,受害人已经将原物出卖,重新鉴定期间原物已经不存在,鉴定机构无法确定鉴定标的的材质、密度、形状、颜色、质量、食品标志等状况,故某鉴定机构于2012年9月6日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因该委托鉴定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    

责任编辑:高姗    

文章出处:立案庭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100370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