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南乐县法院元村法庭赵俊伟法官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经法官悉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某主动履行调解协议偿还原告潘某借款30000元,原告放弃剩余2500元,至此案结事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赵俊伟法官得知被告经济较为紧张,为了能稳妥的处理本案,保障原被告双方合法的权益,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并告知其原告的难处,最终被告同意法庭的调解。
赵俊伟法官在调解工作中注重履行的现实性、可操作性,案件调解成功后,给义务人先打“预防针”,进行诚信教育。结案后,针对有履行义务的案件,大力开展督促履行工作,积极主动地了解当事人的履行进度及思想动态,得到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