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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力执行致息诉罢访,群众送锦旗表示感谢

  发布时间:2012-10-18 15:20:37



    10月17日早8点,南乐法院大门口锣鼓喧天,一支特殊的队伍走进院内,申请执行人石某将一面写着“一心为民,两袖清风,秉公执法,当代标兵”的锦旗送到该院副院长王丽婷和执行局长王守刚的手中,以感谢法院公正执法、强力执行。当事人紧握着该院副院长的手激动的说:“以前我不理解法院工作,不断上访给你们执行工作造成了压力,但你们最终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将案件圆满执行,为我执行8000元欠款,感谢之情无以言表,只好以送锦旗的方式来表达我的谢意!”

    石某与司某原是生意伙伴,后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案件经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司某付给石某货款15880元,石某与2010年10月26日向南乐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司某作为原告向南乐法院起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南乐法院做出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石某给付司某借款本金3541元及利息。石某不服,上诉至中院,经中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司某不再主张欠条上的利息约定,石某于调解书生效十日内给付司某借款本金3541元。两案相抵后,司某给付石某12339元。

    该案立案执行后,因被执行人司某有意躲藏、拒不配合执行,案件执行陷入僵局,导致申请人石某对法院执行工作不理解,对承办案件的执行人员产生误会,引起石某不断上访,给执行工作施加压力。

    南乐法院党组得知案件情况后,高度重视,为妥善解决问题,及时化解信访案件,第一时间与石某取得联系,并调换了承办人员。新的承办人接受案件后,多次与石某就案件情况进行沟通,均为凑效。随着执行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石某逐渐对执行工作表示理解,并表示积极配合,不再上访。

    2012年7月24日早上6点半,执行人员突击执行,当场把司某堵在家中,将其带到法院。应司某要求,执行人员把石某也叫到法院,面对情绪同样激动的双方,承办人背对背做思想工作:对石某进行心理疏导,要考虑以前生意情谊,劝说其不要激化矛盾,以拿到执行款为最终目的;对司某一方面分析拒不执行对家庭及名誉造成的不良影响,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唤起生意伙伴的情谊。最终在执行人员的强大的思想工作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两案相抵,司某一次性给付欠款8000元,剩余部分石某自愿放弃,执行费用司某负担。并当场履行。

    至此,双方捐弃前嫌,握手言和,一起涉诉信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高姗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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