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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法院:吃透案情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倾情调解 尊重婚生子女探视意见

  发布时间:2020-07-22 08:52:39


近日,南乐县法院近德固法庭调解结案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李某女与被告胡某男协议离婚,并且达成了在尊重婚生长女的意见下,可选择婚生长女到胡某男处居住生活探视的探视方式。

李某女与胡某男经他人介绍相识,于2009年6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10年4月11日生育一女儿,现随李某女一起生活。婚后,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李某女先后三次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胡某男离婚,前两次诉讼均判决驳回李某女要求与胡某男离婚的诉讼请求。第三次诉讼后,承办法官深入了解案情,在家事调解员的协助下,对本案开展了一个月的调解工作。庭审中,承办法官让双方当事人详细陈述婚姻生活史、子女成长史;庭审后,继续调解,在充分征求孩子意见的基础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即除每月定期探视两次外,寒暑假、春节法定假日均可探视,且探视方式为婚生长女到胡某男处居住生活,让未成年婚生子女在探视中充分享受父爱亲情。

责任编辑:杨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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