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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调促和解 落实执行官民悦

  发布时间:2012-07-07 15:53:03


    在南乐县城建局一次例行检查时发现某乡某某村孙某未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河南省钢瓶燃气分销站点经营许可证》,擅自灌装、倒卖液化气,遂依照相关法律对孙某作出罚,后城建局向南乐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要求裁定被执行人孙某停止违法经营液化气行为,并予以罚款五万元。

    执行中,承办法官经多次走访,了解到被执行人孙某为残疾人(耳聋),家庭经济状况并不太好,为了增加家庭收入才经营液化气,但从事了不到一个月就被发现了进行处罚,内心不平才拒绝履行的。法官考虑到孙某个人实际,强调直接强制执行并不利于矛盾的化解,为实现执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承办法官决定通过以协调助和解,以和解促和谐的方式化解纠纷。2012年5月11日,在法官的辛勤组织,经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交流,申请人南乐县城建大队与被执行人孙某中达成了和解协议,孙某保证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同时主动交付了和解减缓后的罚款,城建局同意和解方式结案,就此本案终获圆满结案。

文章出处: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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