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6月11日,南乐县法院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王守刚带领纪检监察室干警对法院机关办公设备及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据悉,这是南乐县法院搬入新址后,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规定,围绕法院办公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情况进行的第一次全面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纪检监察室干警使用专业工具对各办公用房进行了现场测量,并对办公配备、办公人员情况进行了登记。
王守刚组长指出,按照标准配备办公设备及办公用房,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党政机关良好形象的基本要求。他要求,要严格控制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不得超标配置;对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及闲置用房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纪检监察组。
下一步,派驻纪检监察组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常态化监督,持续跟进整改落实,不断强化实际效果,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