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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法院温情执行赡养纠纷

  发布时间:2019-07-31 11:22:48



    一尺三寸婴,十有八载功——母亲用十月怀胎降下三四寸长的婴儿,岂是用几十年的时间所能报答的?近日,我院成功执结一起耄耋之年老人申请执行其两个儿子的赡养纠纷案件。

    据悉,申请人苏某某老人膝下本有三个儿子,早已成家立业,独立门户生活。年前苏某老伴离世,老人苏某某跟随老二生活,现年迈久病卧床,生活起居均由老二照顾。长子和三子对申请人苏某某置若罔闻,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承担赡养责任。无奈,苏某某将长子和三子起诉至南乐县人民法院。南乐县人民法院判决苏某某的长子和三子每年向老人支付赡养费共1677元,但苏某某的长子及三子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老人苏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干警收到执行申请后,立即前往被执行人谷某丙(三子)的家中,将执行通知书送达给谷某丙,期间对被执行人谷某丙释法明理,告知其子女赡养老人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且谷某丙也已是人父,在享受儿女膝前环绕的天伦之乐时,可否想到自己的老母亲尚在病床。谷某丙闻后低头沉默片刻,告诉执行干警其和大哥不承担赡养责任的原因是认为早年三兄弟分家不公平,但现在老二家对老人的付出更多,最终也表示愿意承担赡养责任,因其大哥谷某甲(长子)在外务工,谷某丙代为履行。随后在执行法官的陪同下,将赡养费1677元交到了申请人苏某某的手中,案件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高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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