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9日,南乐县人民法院在南乐县元村镇初级中学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校园伤害民事案件,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左献民以法庭普通干警身份顶岗参加庭审活动。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委、女法官协会副会长孙秀峰,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妇委会主任李瑞彩,南乐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志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元村镇初级中学师生代表旁听了庭审过程。
本次庭审巡回法庭设在学校,是为了通过个案使同学们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少年,发挥法律的教育指引功能,做好预防犯罪的发生。通过个案审理全面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素养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018年11月28日,元村镇初级中学的王某甲与同学王某乙在课间休息时相互争斗产生纠纷,在争斗中致王某乙腰部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乙向王某甲、元村镇初级中学、中国平安保险有限公司南乐县支公司提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要求,王某甲就其自身损伤向王某乙提出反诉,法庭对双方诉请进行合并审理。
巡回法庭布置庄重严谨,电子屏打出“以案说法,遵纪守法,建设平安校园”主题标语,法庭正中悬挂了庄严的国徽。审判组织由近德固法庭张和平、崔晓燕两名法官和人民陪审员、职业中专教师、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辛国霞组成,全部为女性,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书记员对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进行核实后主审法官张和平宣布开庭,在法庭主持下,原被告就事故发生过程,原告诉请和被告意见等分别进行了陈述和答辩。法庭进行了原告陈述、被告答辩、法庭辩论、原被告举证质证、对法庭调取证据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讯问等环节,总结了案件的焦点为“一、被告学校和保险公司是否对王某乙受有损害承担责任;二、原告王某乙的赔偿请求数额是否适当;三、原告王某乙(反诉被告)是否应对被告王某甲(反诉原告)进行赔偿”。庭审过程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基本查清了案件事实,并宣布庭后对当庭未确认证据进行核实,庭下组织各方进行调解。
庭审过后,左献民书记对该法制进校园情况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左书记表示,青少年容易冲动,如果控住不好情绪,同学之间的打架斗殴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预防校园伤害,从家庭到学校都要自觉主动担当,通过公开庭审,能够使案件的真实情况得以展现,进一步研究和预防事件的发生,同时使全校师生受到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