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秋、国庆节”即将来临之际,南乐县法院为切实做好“双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门下发乐法发【(2011)62号】即《关于“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的通知》,确保干警过一个安全、稳定、廉洁、和谐的节日。
通知要求全体干警在“双节”期间,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十条禁令”规定;严禁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和与案件有关的律师安排的旅游活动;严禁节日期间动用警车进行非公务活动,节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警用车辆一律封存。
同时,要求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各项廉政纪律,率先垂范,带头做好本人、本部门或分管部门以及家属子女的廉洁自律工作。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监督和检查,节后每个干警要对节日期间的情况进行汇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严格按照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