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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法院:执行干警拘传促履行

  发布时间:2018-12-28 08:41:19


    张某某因与宋某某劳纠纷诉至南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宋某某给付张某某劳务费共计10000元。手拿生效判决书的张某某在多次索要无果后遂向南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后,执行干警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宋某某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消费令,限制被执行人宋某某在未履行义务偿还欠款前进行高消费行为。与此同时,执行干警通过线上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其名下银行车辆等财产情况、线下经过走访调查调取房产信息等,发现被执行人长期不在家中居住,无法与之取得联系,并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后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案件线索,得知被执行人宋某某已返回南乐的的执行干警立即赶赴现场并将其拘传至法院。通过干警耐心细致的明理释法,被执行人宋某某即将所欠劳务费全额交到法院,申请人张某某也在第一时间拿到了辛苦钱。

    为保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执行干警积极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车辆等财产信息,并多方打听被执行人的下落,在申请人的积极配合下,穷尽所有执行措施,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高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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