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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人民法院超审限案件专项清理活动通报

发布时间:2011-05-19 09:55:38


    根据上级法院要求,为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心和责任意识,避免案件久拖不决,增强司法公信力,本院于2011年4月中旬对超审限案件进行专项清理活动,现将清理出的应结未结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案号

案由

原告

被告

立案时间

未结原因

承办人

(2007)民39 

合伙

杜铁建 

李正国

2007.12.14

中止

李章根

(2008)民578

侵权

魏瑞华

张素梅

2008.6.23

中止

邵晓坤

(2008)民174

赔偿

李亚永

万国平

2008.2.1

中止

邵晓坤

(2009)行政12

不服颁证

张霉素

县政府

2009.1.12

中止

袁国栋

(2009)行政23

确认行政违法

豆爱朝

县水利局

2009.8.19

中止

袁国栋

(2007)民661

侵权

李京选

县棉织厂

2007.7.30

不详

邵晓坤

(2008)民事35

财产

陈悦敏

陈彦秋

2008.1.

中止

师根景

(2006)民事12

不服行政管理

兴业粮店

县土地局

2006.3.24

中止

袁国栋

以上8件一年半至三年未结案件民事3件、行政2件;三年以上未结案件民事2件、行政1件。行政庭3件,民二庭1件,审监庭1件,近德固法庭3件。其中近德固法庭(2007)南民初字第661号,李京选诉张志国、王瑞杰、南乐县棉针织厂侵权纠纷案无书面裁定未结原因不详,故对以上8件案件进行通报批评,望各案件承办人及庭室长高度重视,采取相应措施,限期结案。

                          南 乐 县 人 民 法 院

                          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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