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中院徐哲院长关于开展“送法进校园、巡回审判进校园”活动要求,增强校园活动参与者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中小学开学前夕,8月23日,濮阳中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南乐县法院联合到县育才小学多功能报告厅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某雷危险驾驶一案。李冰等7名教育界省市县代表委员,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井云亮,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曹提忠,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彦军,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鸿艺,副县长侯圣贤、县法院院长马鸿斌、县检察院检察长周韶迅,全县民办幼儿园负责人及校车司机等240余人现场观摩了庭审。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雷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创办了幼儿园并担任园长,负责驾驶没有取得从事校车业务资格的撤离浪接送幼儿园学生。今年7月5日,被告人驾驶该车辆接送学生途中,被公安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核查,该车核载9人、实载23人(其中,幼儿21人)。被告人杨某雷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并在法庭陈述环节作出深刻忏悔。因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件承办人代荣芬法官当庭作出宣判,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庭审结束后,市中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田庆伟结合我市发生的重大校车安全事故对《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危险驾驶罪规定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各位身处教育一线的代表委员对本次庭审进校园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纷纷认为,校车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和社会和谐稳定,通过让广大幼儿园负责人和校车司机现场旁听案件的审理,零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和不可侵犯,对其远远大于刑罚本身的意义,希望今后多举行类似活动。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彦军对此次巡回审判进校园活动给予充分肯定,指出此次庭审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特别是旁听人员针对性强、庭审效果良好。对各位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李彦军书记表示下一步将组织交警部门不定期加强路面检查,加大对校车的监管力度,坚决不允许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发生。
井云亮副院长汇报了全市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各位代表委员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法院工作表示感谢。他指出,市中院新一届党组成立以来高度重视少年审判工作,特别是巡回法庭进校园活动,先后多次安排中院少审庭到各县区指导活动开展,确保通过开展巡回审判进校园活动达到“审一案、教一片”的目的。就下一步做好校园安全教育工作,他强调,全市两级法院要更加注重发挥刑罚的教育功能,进一步加大送法进校园活动的力度和频率,积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要扩大宣传范围,把更多的学生、教师、家长等校园安全参与者纳入其中,确保各参与者通过接受普法教育提升法治意识和观念,促进校园安全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