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王庆国的申请,于2018年7月19日裁定受理河南丽氏置业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18年7月27日指定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为河南丽氏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河南丽氏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18年9月19日之前,向管理人(地址:南乐县新华路瑜达国贸商业广场营销中心;邮政编码:457400;联系人:郝建礼;联系电话:0393-636000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河南丽氏置业有限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8年9月28日9时在 (地址:南乐县南环会议中心)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