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6日,南乐县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放弃周末休息时间,会同当地派出所到千口乡千口村对一起因屋后挖坑引起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闫某与申请人刘某之丈夫系同村同族,前后相邻而居,被执行人闫某居后,申请人刘某居前。2016年,申请人刘某翻盖房屋过程中紧靠被执行人闫某宅基新建了三层楼房,被执行人闫某对此不满,双方发生矛盾并多次协商未果,被执行人闫某便紧贴刘某房屋后墙挖了一米左右的深坑,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2017年5月3日,原告刘某诉至本院,要求被告闫某排除妨害、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将原告楼后的深坑填平。2017年7月19日,本院以(2016)豫0923民初177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将原告楼后的坑填平。
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闫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人刘某申请强制执行,南乐法院立案后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复杂性,多次商请当地乡镇党委政府、民调、支村两委干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对立情绪激烈,调解未果。考虑到雨季马上来临,坑中积水后会严重危害楼房安全。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南乐县法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出动警车四辆、干警30余人,会同当地派出所,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消除危险,将原告屋后坑填平”内容予以强制执行。
对被执行人闫某提出的采光权及财产受到侵害的问题,已告知其可通过诉讼解决或其他救济途径予以解决。
执行过程中,南乐县法院邀请支村两委干部到现场见证、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