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中院徐哲院长“开展巡回审判进校园,提升未成年人法治观念”讲话要求,5月24日,南乐县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巡回法庭在南乐一中多功能报告厅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崔某伟、张某彪、胡某帅寻衅滋事一案。6名教育界市县代表委员,濮阳日报、濮阳早报、河南法制在线网、南乐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市中院少年刑事审判庭负责同志及南乐一中初中部全体学生等400余人现场观摩了庭审,该校高一年级1500余师生在教室观看了同步视频直播。
在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后,庭审正式开始。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指控三被告因车辆加油先后顺序与被害人张某强发生口角后手持扳手砸坏被害人车辆的犯罪事实,并提交了认定证据。三被告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在法庭陈述环节,被告人崔某伟、张某彪、胡某帅几度哽咽地表达了悔恨之意,并告诫旁听学生不要像他们一样因为琐事,逞一时之勇,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因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庭当庭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崔某伟拘役五个月、判处被告人张某彪拘役五个月、判处被告人胡某帅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庭审结束后,市中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田庆伟就本案的定罪量刑向旁听师生进行了释法明理。
随后,南乐县法院院长马鸿斌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座谈会上,各位身处教育一线的代表委员对本次庭审进校园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纷纷认为,通过旁听庭审对广大未成年学生心灵产生的震撼与警示作用远远大于言语说教,希望今后多举行类似活动。市中院王永红庭长对代表委员关心、支持全市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工作表示感谢,指出此次巡回审判进校园活动旨在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法治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引导广大青少年自觉遵法、学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