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4日.原本势不两立对簿公堂的原、被告,为表示对法院的倾情调解,竟然共持一面上写:"诚心善意 和谐调解 秉公执法 民众青天”的锦旗送至法院。
原告陈某父子在南乐县韩张镇经营烧鸡店期间,被告仇某长期赊购。后经结算,欠款达5000元之巨。双方你催我推,竟反目成仇,后诉至法院。受理此案后,办案法官李章根认为硬判不利于案结事了,必须调解解决。
承办法官从社会和谐和稳定的大局出发,以“店小利薄”为突破口,对被告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被告终于放弃心结同意偿还,但手头暂紧须稍作迟延。原告却不依不饶,要求立即履行。经承办法官苦口婆心、耐心细至的劝解。在法官主持之下,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感激涕零当场握手言和,并表示再也不会为利之争而坏邻里关系。
南乐县人民法院 安庆丰